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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讨债公司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2020/10/28 11:43:48      点击:
温州讨债公司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破产是指企业因为其资产严重无法清偿债务,同时又没有经营好转的情况,而进行清算的过程。那么谁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呢?债权人可以吗?温州讨债公司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可以,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的条件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破产申请有两类:
1、是自愿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是非自愿破产:《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