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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2017/3/8 16:42:34      点击: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